辽宁省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

11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王大伟生于1964年4月,黑龙江人。2022年3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同年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以及“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大肆卖官鬻爵”等。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曹子健】

武汉全面推行“分餐制” 将命名100家“卫生文明酒店”

马来西亚著名华社领袖陈凯希去世 华社感念其“毕生奉献马中友好事业”

多地用电量整体呈现出积极信号 我国经济加快恢复

广西南宁力推跨境金融创新 中国—东盟金融城入驻企业432家

来大兴安岭,邂逅“冰雪奇缘”

西藏布达拉宫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

山东烟台:“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拓宽增收富民路

渝万高铁斑竹村梁场完成全部箱梁架设

特色研学教育助力“红光印象”乡村产业振兴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部署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韩国仁川一酒店发生火灾

新华时评:全社会都要统筹起来

宁夏银川市阅海湾高级中学正式揭牌

席卷美国上百个城市的暴力冲突为什么会失控?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严查炒作“网红儿童”的账号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商丘开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